2月10日,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同意印发《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海上莆田”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提高海洋空间治理水平、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作了明确要求。
《方案》要求提高海洋空间治理水平。实施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陆域、流域、海域相统筹的海洋空间治理体系。保护提升海洋休闲娱乐区、滨海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重点功能区海岸带生态功能和滨海景观,保障公众亲海空间,促进滨海旅游等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实施《莆田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以海湾(湾区)为基础管理单元,健全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相协调的政策体系,构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的海洋生态环境管治格局。
《方案》强调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对海岸线向陆域侧一公里范围的滨海陆地和领海基线内的近岸海域,持续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在兴化湾木兰溪河口、湄洲湾北岸妈祖城、湄洲岛等重点海湾河口开展“蓝色海湾”、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将湄洲岛建设成为“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加强滨海沙滩保护和修复,将湄洲岛莲池、鹅尾,平海嵌头建设成滨海沙滩景观带样板。
《方案》强调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海堤和自然岸线保护,强化海滨海沙滩保护和修复,全面治理海岸侵蚀,砂质海滩垃圾堆积、人为破坏等问题,在兴化湾等重要迁飞鸟类栖息地开展生境营造、微景观改造等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红树林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至2023年,实施湿地保护修复3处,新造红树林200亩,修复红树林300亩。
《方案》对联防联控陆海主要污染、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提高海洋风险防范能力、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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