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印发《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计划2022年~2025年,在青海全省范围内探索实施野生动物致害损失保险赔偿机制。
据介绍,随着青海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的推进和实施,各类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增长趋势,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凸显。截至2021年底,青海省共受理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事件7000多起,省州县三级财政兑现群众补偿资金4400余万元。
为加快推进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工作,《试点方案》确定首年度试点期间保险费为每年300万元,执行过程中保险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适当调整,试点期间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经政府招投标采购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办该项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明确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优化了理赔流程。其中,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至60万元,较原先的补偿办法规定提高近3倍;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失每次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同时,保险资金到位相较于以往大幅提前,确保受损群众能快速得到理赔。各县(市、区)设立365天24小时快速接报电话,经保险公司确认,可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受损群众赔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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