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稳住经济18条支持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措施包括着力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有序投放483个勘查区块、117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具备出让条件的矿业权等。
全面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引领,聚焦重要成矿带和战略性优势矿产部署勘查工作。加快实施2022年度已安排的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提交找矿靶区,对具有找矿前景的重点区域,接续安排甘肃省地勘基金项目跟进勘查。推进2022年已安排的甘肃省地勘基金项目实施,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导重点区域已有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办理。有序投放483个勘查区块、117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具备出让条件的矿业权,重点推动陇东16个煤炭井田矿业权出让。着力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抓紧完成市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督促各市州加快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以砂石集中开采区为重点,引导砂石产业合理布局。各地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物流等因素,在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中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用地问题。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产业项目生命周期,选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一次性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现有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工作,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明确“标准地”部门约束性指标,指导市县在“标准地”出让过程中落实好区域评估要求,制定用地标准,加强履约监督。
扎实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指导甘南州规范实施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编制《甘肃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工作,摸清生态破坏底数。有序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积极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县谋划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明确项目投资金额和参与模式、回报机制,推广典型经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以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编制《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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